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8-29 16:59:1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晟有色
股票代码:60025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 16 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 16 号
权益变动性质:权益不变,股份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格式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晟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晟有色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划转属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即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中国稀土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广晟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 指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国稀土集团
广晟有色、上市公司 指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稀土集团 指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划转 指 广东稀土集团将持有的广晟有色 18.45%股权无偿划转至中
国稀土集团的交易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广东稀土集团将持有的广晟有色 18.45%股权通过无偿划转
方式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
《无偿划转协议》 指 《关于广晟有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 16 号
通讯方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刘雷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7FK4MR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21-12-22 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稀土集团31.21%股权;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稀土集团 20.33%的股权;赣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稀土集团 20.33%的股权;中国五矿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中国稀土集团 20.33%的股权;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稀土集团 3.9%的股权;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稀土集团 3.9%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稀土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
地 居留权
刘雷云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否
丁超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张树强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杨晓斌 董事 男 中国 赣州 否
王义栋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金耀华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王云林 董事 男 中国 赣州 否
胡谷华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王涛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郭良金 总会计师 男 中国 北京 否
谢志宏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赣州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广晟有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和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 5%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拥有权益比例
1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 中国稀土 000831.SZ 38.04%
公司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无偿划转是进一步深化中国稀土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实施的内部重组整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广晟有色129,372,517 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4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稀土集团合计持有广晟有色 129,372,517 股普通股,占广晟有色总股本的 38.45%。其中,中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广晟有色 62,085,335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45%,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广晟有色 67,287,182 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稀土集团合计持有广晟有色 38.45%股份。其中,中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广晟有色 18.45%股份,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广晟有色 20%股份。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8 月 28 日,广东稀土集团(“划出方”、“甲方”)与中国稀土集团(“划
入方”、“乙方”)签署《关于广晟有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广晟有色 62,085,33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5%,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2、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标的公司划转资产对应的收益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4、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甲方应将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情况及时通知被划转企业;
(2)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已取得国资委/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有权决策机关相应批复;
(3)标的股权办理完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
5、交割日前已产生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或有债务,仍然由广晟有色享有或承担。
6、本协议项下划转标的股权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印花税由纳税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余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7、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