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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9 17:27:1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有效评价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机构,负责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整改意见,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有关报告,审批公司与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计划、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评价工作、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有关报告,以及与外部中介机构沟通发现的内
部控制问题与改进方法。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执行、报告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并实施内控评价测试,编写内控评价报告;
(三)针对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跟踪并检查验收整改情况;
(四)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工作进展并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材料;
(五)定期向审计董事会委员会汇报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
(六)与外部监管机构、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调。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查自评,发现内部控制问题及实施、配合整改,编制本单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年度内控评价工作相关材料等。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内控评价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要素确定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才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二)风险评估机制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三)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四)信息与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
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一条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前,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协调拟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费用预算和缺陷认定标准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并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成员应由对公司内部相关机构中熟悉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等组成。评价人员具备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测试,可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被评价单位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被评价单位偏离控制目标。
(三)一般缺陷指除重大、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分别制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详见本制度附件。如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总额、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定性及定量标准评估其适当性并进行适当修订。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其中公司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应不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及整改方案,应由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如果存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责任部门整改,跟踪整改进度并向审计委员会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审批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结果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
第二十三条 如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董事会应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并于年度结束 4 个月内,结合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进行报告和披露。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档案的归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资料,包括评价工作计划、工作底稿及相关支持性证据、缺陷汇总及整改跟踪表、评价报告等,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妥善归档和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附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1%≤ 错报<利润总额
报 的5% 错报<利润总额 的1%
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0.5% 错报<资产总额
报 的1% ≤错报<资产总 的0.5%
额的1%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业收入
报 总额的1% 0.5% ≤错报<营 总额的0.5%
业收入总额的1%
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所有者权 的0.5% ≤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
错报 益总额的1% 所有者权益总额 益总额的0.5%
的1%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规定,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其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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