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得科技:汇得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9 17:50:35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五)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29 日为预
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6.9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175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