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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9 18:00:15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及其工作职责 ......3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4
第四章 舆情反馈 ......5
第五章 责任追责 ......5
第六章 附 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
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按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执行。舆情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舆情事件;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

(四)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公司全体员工舆情应对能力;
(五)负责与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工作;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和上报,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在舆情管理中的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媒体,制定应对策略;
(三)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四)根据舆情事件性质,配合开展应对工作。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上证e互动、股吧
及公司同行业网站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十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认真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具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管理工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知悉相关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时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舆情工作组决策后,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并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由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重大舆情应立
即报告舆情工作组。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舆情,公司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稳定市场预期;
(四)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 舆情反馈
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舆情处理档案,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后续查
询和追溯。
第十七条 公司应对舆情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相关
制度和流程。
第五章 责任追责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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