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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8:13:02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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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5
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880号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股份”、“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园林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园林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园林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园林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园林股份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0,309,35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38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60,267,185.7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583,714.54 元后的
净额为人民币 584,683,471.22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
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A10157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浙
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备注
(人民币元)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
1202020129900370830 231,210,581.99 已销户
头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
19007101040013681 140,000,000.00 已销户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95180078801100001018 140,000,000.00 已销户
求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571905609210125 50,000,000.00 已销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3301040160017027007 50,000,000.00 已销户
合计 611,210,581.99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6,527,110.77 元,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584,683,471.22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703,985.40
加:现金管理的收益 3,109,077.97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 591,484,181.17
减: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注) 12,353.42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注:鉴于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利息)共计 12,353.42 元已转至公司基本账户,公司已办理完毕 5 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
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527,110.77 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256 号),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浙商证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05)。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收回,公司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行贷款情况。
杭州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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