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8:13:02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
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0,309,35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38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60,267,185.7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583,714.54 元后的
净额为人民币 584,683,471.22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
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A10157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浙
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日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元) 备注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2020129900370830 231,210,581.99 已销户
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9007101040013681 140,000,000.00 已销户
公司杭州九沙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5180078801100001018 140,000,000.00 已销户
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05609210125 50,000,000.00 已销户
杭州之江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1040160017027007 50,000,000.00 已销户
滨江支行
合计 611,210,581.99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6,527,110.77 元,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584,683,471.22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703,985.40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加:现金管理的收益 3,109,077.97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 591,484,181.17
减: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注) 12,353.42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注:鉴于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利息)共计 12,353.42 元已转至公司基本账户,公司已办理完毕 5 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
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527,110.77 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256 号),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浙商证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16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05)。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收回,公司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
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
项目 591,484,181.17 元,鉴于上述账户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公司将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利息)共计 12,353.42 元已转至基本账户,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0),公司定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向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因公司
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使用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 11 名限售股股东派发了现金红利,金额总计为 2,767,545.60 元。发现此问题后,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汇报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及时采取措施与上述股东
及其开户银行沟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红利款均已退回至公司工商
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在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情况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
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