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20:23:33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5 年 8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4,000 万份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6 元/份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87 人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8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5 年 8 月 28 日为授权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000 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1.66 元/份。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 9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 总额的比例 公告时公司股
(万份) 本总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59人) 3,150 63.00% 0.54%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1人) 930 18.60% 0.16%
预留部分 920 18.40% 0.16%
合计 5,000 100.00% 0.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
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文旅综合收入(A)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7.70亿元 11.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8.40亿元 12.00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文旅综合收入
(A) An≤A<Am X=70%
A<An X=0%
注:①上述“文旅综合收入”指经审计的按行业分类下的文旅综合收入;
②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6 年至 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文旅综合收入(A)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8.40亿元 12.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9.10亿元 13.00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文旅综合收入
An≤A<Am X=70%
(A)
A<An X=0%
注:①上述“文旅综合收入”指经审计的按行业分类下的文旅综合收入;
②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因公司或个人考核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期内,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