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20:55:35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 2025-02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取消监事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第 5 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2.取消监事、监事会设置;3.增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有关要求;4.其他修订。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修订依据和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本次修改后 修订依据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公司法、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公司章程指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引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公司法、上市
善意相对人。 公司章程指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引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大局、保落实,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
任职”领导体制,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大事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党建入章程
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须经党委前置研
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 要求
究讨论后,再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按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程序做出决定。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企业上年度
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保障党组织工作
经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公司法、上市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章程指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
引
提供任何资助。 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法、上市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章程指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引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
公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公司章程指
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
引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