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5-08-29 21:06:50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8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5日14: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5日9:15至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 座
27 层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逐项表决议案)作
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案
数(9)
2.01 上市地点 √
2.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3 发行及上市时间 √
2.04 发行方式 √
2.05 发行规模 √
2.06 定价方式 √
2.07 发行对象 √
2.08 发售原则 √
2.09 承销方式 √
3.00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 √
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14.00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
案
15.00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的议案
16.00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的议案
17.00 关于修订 H 股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8.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9.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
20.00 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已 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 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为逐项表决议案;议案1至7、9至11、14至16项议案 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12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 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 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按照股东会通知公告中的格式填写,并由委托人签署,委
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5年9月14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30012,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000661@ccht.jl.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李季
联系电话:0431-80557027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1、投票代码:360661;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