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1 15:53:12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营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以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西藏营销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 2 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具体办理事宜由公司财务部执行。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股东会审 本次使 截至目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议通过的担 用的担 前担保 联担保
例 负债率 保额度 保额度 余额
公司 西藏营销 100% 62.34% 60,000 20,000 60,000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9月29日
3、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茶古大道规划路
4、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中成药的批发;冬虫夏草、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品、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西藏营销100%股权,西藏营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12.31 2025.06.30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2,642,115.75 1,285,917,027.83
负债总额 1,162,341,093.33 801,583,756.2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00,265,833.32 400,122,222.22
流动负债总额 1,160,752,267.37 798,151,424.0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其中:担保 - -
抵押 - -
诉讼与仲裁事项 - -
净资产 410,301,022.42 484,333,271.58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77,820,622.41 1,131,095,391.96
利润总额 18,008,165.24 83,826,533.16
净利润 15,663,275.13 74,008,579.19
9、西藏营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3、合同签订地点:西藏拉萨
4、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1)在约定的期限内,中信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西藏营销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中信银行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西藏
营销在 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6 年 8 月 29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3)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78,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营销授信提供担保 60,000 万元,公司为三家子公司票据池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 1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62,530.95 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西藏营销授信提供担保 60,000 万元,为三家子公司票据池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余额 2,530.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