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4 17:49:12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5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 年 9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088.25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7.33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32 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
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建材发改革[2025]152 号)文件,经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至 11 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3)。
5、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6、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088.25 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17.335 元/股(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18.20 元/股调整为 17.335 元/股)。
(四)实际授予人数:332 人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管理 董事长、总经理 8.85 0.69% 0.005%
张静 董事 6.10 0.48% 0.004%
李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10 0.48% 0.004%
杨正波 副总经理 6.10 0.48% 0.004%
任利 副总经理 6.10 0.48% 0.004%
邱洪 副总经理 6.10 0.48% 0.004%
付杨 总法律顾问 6.10 0.48% 0.004%
其他核心人员(325 人) 1,042.80 81.76% 0.617%
首次授予合计(332 人) 1,088.25 85.32% 0.644%
预留 187.25 14.68% 0.111%
合计 1,275.50 100.00% 0.755%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4%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5年较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4.22%,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
第一个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年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5%,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
解除限售期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2026年较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6.12%,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
第二个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6年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5%,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
解除限售期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6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2027年较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7.08%,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
第三个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7年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5%,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
解除限售期
同行业平均水平;2027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扣非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在计算“扣非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
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
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除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外,各考核年度公司还需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科技创新
任务目标。各考核年度控股股东下达的北新建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得分在
80 分以下的,考核当年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2)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及子公司考核年度
的业绩完成比例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
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见下表:
考核结果 高于年度考核目标值 低于年度考核目标值,但大于 0 小于 0
解除限售比例(X) 100% 实际完成值/年度考核目标值×100% 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
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
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