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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04 18:26:54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9 月 11 日

目录

股东大会议程...... 1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不再设立监事会......4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6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6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10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瑞丰银行三
楼一号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会议内容
1.审议《不再设立监事会》;
2.审议《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3.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股东质询
四、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五、投票表决、计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采用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不再设立监事会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本行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本行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本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或监事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同步废止或相应调整。现任股东监事潘栋民、朱伟东、陈焕鑫,外部监事张晓鸿、何建航、周鸿勇及全部职工监事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同时,本行同步调整组织架构,不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与本议案相关的监管机构请示文件报送、内部制度调整、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各监管部门的意见采取必要行动,决定并办理本议案有关的事宜。
上述调整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及《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且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
议案二: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各位股东:
根据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要求,现对本行经营范围作如下变更:由“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实际情况,本行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本次修订最终以监管机构批复为准。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对比表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
附件: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比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七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
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司法》的有关规定,本行设立中国共产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党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开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展党的活动。
…… 进行条款优化
第十六条 本行公司治理坚持党的领 整合,原《章程》
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和 第 7 条内容在
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党委发挥把方 修订后《章程》
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重点 第15条、16条、
管政治方向、领导班子、基本制度、重 18 条中分别进
大决策,领导全行党的建设工作,具体 行体现
履行以下职责:
……
第十八条 本行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织的工作经费。
第八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本行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根据《上市公司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章程指引》第 8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条修改
任的,本行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行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本行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 章程指引》第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 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财产对本行的债务 10 条修改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根据本行实际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人员是指本行的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人员是指本行的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情况修改
财务负责人。 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在本行中,设立中国共产 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
党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司法》的有关规定,本行设立中国共产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 党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 1 名,党委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开
成员若干名,由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党 展党的活动。其中,本行党委设书记1
委任命。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 名,副书记 1 名,党委成员 4-5 名,由
任,确定1名党委成员协助党委书记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党委任命。党委书记 根据本行实际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 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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