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05 17:05:39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录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85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周一)15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 2 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审议事项
1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9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10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计票、监票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智洋创新科技股 第一条为维护智洋创新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由山东智洋电气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公司由山东智洋电气有限公司按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
公司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立;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87160568U 的《营业执照》。 91370300787160568U。
第三条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经 第三条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 [2021]614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26.1512 万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26.1512 万股,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仅有人民币
普通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4,133,547 元。 231,650,370 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对外代表公司。 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同
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