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9 18:29:09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47,700 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09,9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237,800 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付款、销售合同履约等日常经营业务或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等事项。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建
设 银 行 ” ) 签 订 了 《 本 金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HTU330618300FBWB2025N0004),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科技”)与建设银行签订的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担保范围为前述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90,000万元,以及利息等相关费用。保证期间按大华科技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00BY25001029),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在2025年9月8日起至2028年9月8日期间签署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等费用。保证期间为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886,898.04 万元,
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4.62%,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