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15 17:25:38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目 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15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16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17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8议案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19
议案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20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21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3议案十一: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备品备件转为一般用途并以自有资金补足的议案.....2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以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
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予场内工作人员。
十一、现场表决统计期间,会议推选股东代表 2 名,与见证律师一同负责监票和计票,
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二、在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十三、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律师现场见证。
十四、本次的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
(3)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秋新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并介绍参会人员;
(三)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并按照审议事项的顺序逐项投票表决: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募集资金存管
2.18 担保事项
2.19 评级事项
2.20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2.21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3. 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 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备品备件转为一般用途并以自有资金补足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与发言;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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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一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董事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规定,具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二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