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5 18:40:35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5-026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345 弄 11 号 1 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82,448,6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58.1215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王龙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王瑟澜先生、王锋先生、刘延平先生、赵
春来先生和独立董事李建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陈华先生和史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股东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政兵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副总裁叶辉先生、邹庐泉
先生、安淼先生和财务总监李蓉女士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7,666,917 98.1108 14,330,310 1.8315 451,468 0.0577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7,934,005 98.1450 14,055,402 1.7963 459,288 0.0587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7,949,791 98.1470 14,044,078 1.7949 454,826 0.0581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7,975,191 98.1502 14,022,942 1.7922 450,562 0.0576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7,933,707 98.1449 14,082,102 1.7997 432,886 0.0554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7,939,823 98.1457 14,060,240 1.7970 448,632 0.0573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7,947,560 98.1467 14,067,638 1.7979 433,497 0.055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关于取消监事
1 会并修订《公 7,086,733 32.4061 14,330,310 65.5294 451,468 2.0645
司章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的议案。2、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燕然 张凌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