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7 16:15:5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技术风险
1、产品及技术研发风险
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处于消费电子前沿领域,行业内的品牌供应商需要把握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及产品更新迭代,以巩固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若公司对未来市场趋势预判失误,或新技术、新产品未达预期,将会对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依赖行业经验丰富、结构稳定的研发团队,高水平研发人才是公司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上取得成功的关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研发技术人员为 1,836 人,占员工数的比例为 56.75%。目前,与快速变化和不断发展的市场相比,高端研发人才相对稀缺,同时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较为激烈,技术人员流失时有发生。未来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且未有合适替代者,则可能会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迭代不及预期导致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存在产品迭代速度快及消费者需求不断提升的特点。公司及市
场主流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推出新品的周期通常在半年至一年左右。公司陆续
推出了 Nano 系列、ONE 系列、ONE X 系列、ONE R 系列、GO 系列和 Ace 系
列等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产品以及 Pro 系列、TITAN 系列、Connect 系列等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产品。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推出功能优异的创新型智能影像设备进行产品迭代,或不能持续满足市场及消费者不断提升的需求,则可能面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国际贸易摩擦及关税风险
2018 年以来,国际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市场业务造成了一定阻力,
国际贸易及海外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上升。2025 年 2 月 1 日,美国政府宣
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加征 10%的关税;2025 年 3 月 4 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
的商品再次加征 10%的关税;2025 年 4 月 2 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令,宣布对
所有贸易伙伴征收最低为 10%的关税,并在后续对部分贸易伙伴征收税率更高的关税,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面临被加征 34%“对等关税”等更严厉的关税政策;
2025 年 5 月 12 日,美国修改 4 月 2 日行政令中对中国商品(包括中国香港和中
国澳门商品)加征的 34%“对等关税”,将其中的 24%在初始的 90 天内暂停实施,保留加征剩余 10%的关税。由于美国关税政策变化频繁,公司难以预测未来美国关税变化及关税水平。该等关税政策将对全球贸易、经济环境以及消费需求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状况。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如果境外国家持续加大实施对公司出口明显不利的贸易、关税等政策,公司存在无法维持境外销售高速增长的风险甚至由此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为 263,005.7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72.38%。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变动,公司海外业务发展不确定性增加。此外,在后续的海外市场竞争中,不排除因国际市场产品设计理念及技术发展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未来国际市场业务开拓不顺利或未能达到预期,将影响公司国际市场业务发展。
3、外协加工生产的风险
公司在生产环节主要通过与加工厂商合作的模式进行外协生产,由委外厂商负责镜头模组加工、SMT 贴片、电池等零部件加工、半成品及成品的组装测试等工序。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通过外协加工生产,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为自主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用为 18,028.06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 10.14%。在外协加工生产模式下,需委外厂商保证充足的产能,且公司需要持续有效地对生产流程进行管控。如果委外厂商无法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出现产能不足、生产管理水平欠佳或公司与委外厂商合作发生摩擦而不能及时切换委外加工方的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供应的延迟或产品质量的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得益于公司在技术研发上的持续投入取得成效以及产品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为 367,065.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1,976.48 万元。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能否持续增长仍然受到行业竞争格局、国际形势、产业政策、技术更迭、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业绩下滑。
(三)财务风险
1、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国家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人民币兑主要货币波幅范围政策及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性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为-895.2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规模为 263,005.75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公司出口业务的增长,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等外汇的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149,976.27 万元,其中,公司原材料及委托加工物资合计占存货比例为 49.20%。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需提前储备生产所需重要原材料,且委托加工物资存放于委外加工厂仓库,若公司存货管理不善,
出现损失或损害等情况,将造成公司财产的直接损失,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公司重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而公司储备量较大,则可能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3、销售费用大幅上涨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公司通过入驻亚马逊、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业务,同时积极拓展线下销售渠道,随着销售渠道的增加、营业收入的增长,销售费用也随之增加,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为 17.10%。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销售费用将随之上涨,如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各渠道销售费用,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1、涉美 337 调查及相关诉讼的风险
2024 年 3 月 29 日(美国时间),GoPro 依据《美国 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 337 调查申请,指控公司及公司美国子公司美
国影石相关产品及配件、照相系统侵犯其在美知识产权;2024 年 5 月 1 日(美
国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启动了本次 337 调查。2024 年 4 月 5 日(美
国时间),美国影石收到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传票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GoPro 起诉公司及美国影石的相关产品、照相系统侵犯其
在美知识产权。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美国时间),ITC 行政
法官组织了开庭听证程序。2025 年 7 月 11 日(北京时间),公司获悉 ITC 行政
法官初步裁决结果,公司仅部分出口美国产品落入 1 件 GoPro 主张的外观专利保护范围,公司就该部分产品提出的新外观设计方案已由 ITC 认定未对该件专利构成权利侵犯;其余 5 件 GoPro 主张的发明专利所涉及的其他指控产品,ITC确认公司产品不构成侵权或 GoPro 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无效。上述进展为当前的初裁结果,后续将进入 ITC 相关程序,最终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337 调查事项仍在进行中,加州中区法院诉讼案件处于中止审理状态。
若最终 337 调查结果对公司不利,公司声誉将受到负面影响,相关涉案产品
可能无法继续在美国销售。虽然公司涉案产品均为通用产品,可面向全球市场客户进行销售,在涉案产品在美国被禁售的极端情形下可将涉案产品向非美国地区销售,但公司涉案产品在美国禁售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虽然 337 调查不涉及经济赔偿,但 337 调查的结果将可能作为加州中
区法院诉讼的重要参考。若最终 337 调查结果对公司不利,加州中区法院诉讼中公司将可能败诉,从而需要对 GoPro 进行经济赔偿并承担 GoPro 为此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和案件费等支出,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无论 337 调查和加州中区法院诉讼的结果如何,公司均需向此次聘请的律师支付法律顾问费用,该等费用支出亦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前正常的市场环境及公司充足的技术储备,并在市场需求、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原材料供应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作出的。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将会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及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一定规模的产能。如果公司下游市场增长未及预期或市场开拓受阻、或因产品技术的快速迭代,将有可能导致部分生产及仓储设备闲置、人员富余,无法充分利用全部生产能力,研发相关设备不再符合研发需求,导致增加费用负担、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
(六)重要原材料供应中断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 IC 芯片、镜头模组、结构件等,因直接材料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产品成本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此外,芯片作为公司重要原材料,构成公司产品的核心零部件。公司的核心芯片主要是采购索尼、安霸等国际品牌,并且可替代性较差,未来如因特殊贸易原因或全球芯片短缺导致相关国外供应商停止向公司出口芯片或供货周期增长,将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计算机及影像视觉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影像设备行业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