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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8 19:33:39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63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8 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50 万股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36 元/股(调整后)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2 人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5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3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
2、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及 OA 系统发布了《湖北和远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8)。
5、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9)。
6、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7、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宜,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无需重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留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确保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合理性、公平性,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11.56元/股。从首次授予到本次预留授予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
1、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实施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2、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11.56元/股-0.2元/股=11.36元/股。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8 日
2、预留授予价格:11.36 元/股(调整后)
3、预留授予数量:56.5 万股
4、预留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5、预留授予人数:62 人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姓名/职务 数量(万股) 总量(3800000 司股本(211235000
股)的比例 股)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56.50 14.87% 0.267%
骨干(62 人)
合计 56.50 14.87% 0.26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8、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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