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致欧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公告时间:2025-10-27 19:16:43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ZL/PI-0101-17 版次编号: V1.1
受控状态: 受控 发布日期: 2025-10-28
编制: 龙康俐
审核: 秦永吉
批准: 宋川
修改记录页
修改状态 文 件 修 改 记 录
序号 当前版次 修改内容摘要 修改人 修改日期
0 V1.0 初次编写,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龙康俐 2021-04-20
过,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1 V1.1 修订,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5-10-28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7 第1页
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版次:V1.1 共 10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
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7 第2页
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版次:V1.1 共 10 页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该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并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上市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公司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前述协议的,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7 第3页
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版次:V1.1 共 10 页
第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
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上市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
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
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 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利用募投项目为关联
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 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如下审批程序:
(一) 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之外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由项目实施部门提
出申请,经公司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公
司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提交董事长签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财
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提交董事长签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应负责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的投资成本和最大产出效益为
原则,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项目效益的关系。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7 第4页
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版次:V1.1 共 10 页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公司应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的,应
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等情况。
第十五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
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 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
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的;
(四) 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适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若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原则
上应当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致欧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