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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6:17:25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 2025-031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制订、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的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现任监事的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自动终止。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履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基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关于制订、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同步制订、修订或废止,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审议程序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董事会、股东大会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董事会、股东大会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
6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
7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修订 董事会
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董事会
9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股东大会
1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修订 董事会
13 理制度
14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制订 董事会
1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订 董事会、股东大会
1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订 董事会
2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1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3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4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股东大会
25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董事会、股东大会
2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
28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监事会、股东大会
其中,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中涉及监事会或监事职责修订的条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212052。
91310000607221205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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