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华联控股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5:55:41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强化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 司规范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规范、健康与 稳定发展的治理目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一)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 (一)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
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承担 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 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承担监督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 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
议等工作; 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等工作;
(二)…… (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
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
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
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审 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计委员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 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见。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 第三十一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 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 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 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
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