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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1 17:05:53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5-055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11.75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本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股份,回购的数量不低于 3000 万股(含)且不高于 6000 万股(含),
回购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1.7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45 元/股(含),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回
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
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此外公
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此
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最高成交价为 9.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23 元/股,支付总金额 285,374,612.1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回
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回购金额、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 31,410,000 股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0 0.95% 10,000,000 0.9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2,554,074 99.05% 1,011,144,074 99.02%
三、股份总数 1,052,554,074 100.00% 1,021,144,074 1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注销之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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