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7 20:20:30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5-061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典含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01 人,代表股份 459,359,6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730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443,909,0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6299%。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游楚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233,391,995 股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游楚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40,344,607 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游楚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70,172,302 股
股东:李爱霞女士,股份 100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97 人,代表股份 15,450,6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00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598 人,代表股份 15,450,7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00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8,070,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3%;反对 1,075,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2%;弃权 213,4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61,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543%;反对 1,075,98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639%;弃权 213,4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1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4,84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62%;反对 4,309,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2%;弃权 209,4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31,69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517%;反对 4,309,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924%;弃权 209,4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5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 451,256,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59%;
反对 7,861,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14%;弃权242,2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7,12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518%;反对 7,861,40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803%;弃权 242,2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8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2 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 449,960,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37%;
反对 9,175,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74%;弃权224,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51,12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638%;反对 9,175,40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847%;弃权 224,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3 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 449,819,4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31%;
反对 9,299,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44%;弃权240,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10,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539%;反对 9,299,40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1873%;弃权 240,86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4 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 449,92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66%;
反对 9,236,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06%;弃权196,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18,22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509%;反对 9,236,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7776%;弃权 196,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5 审议通过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 449,976,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74%;
反对 9,13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84%;弃权248,6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6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737%;反对 9,134,00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168%;弃权 248,6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9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婷婷女士、陈芷瑶女士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