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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1-18 16:28:5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1 月 24 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会在会议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若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发言,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发言内容应当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保障每位有发言意愿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发言机会,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关的,会议主持人可随时制止并终止其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五、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会议登记终止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退场前需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三、 会议主持:董事长 孙立成
四、 会议记录:李美慧
五、 会议审议内容
序号 会议议案 汇报部门 汇报人 页码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 财务部 冯 静
1 证券的议案》 6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 财务部 冯 静
2 构的议案》 12
《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 内控法务部 朱晓红
3 计机构的议案》 16
《关于收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
4 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资产 投资发展部 胡 海 20
组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放弃清洁能源集团优先受 投资发展部 胡 海
5 让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33
六、 股东表决
七、 股东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和监票
八、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议案一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
(ABS),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
限为不超过 3 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
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可根据
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基础资产循环购买
安排,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针对基础
资产涉及质保金或者工程尾款的项目,公司承诺将按照基础
资产对应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尽责履行工程施工和缺陷责
任期内的工程维修等义务,并出具《维好承诺函》。现将相
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设立专项计划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四川路桥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
成的对债务人的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基
础资产,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
储架规模为不超过 50 亿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
过 3 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上述具体情况以实际设立的专项计划为
准。各期专项计划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基础资产循环购买安排。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
1、代理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维好承诺人(如需):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如设置循环购买,下同)转让给专项计划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自基准日起(含该日)的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5、证券分层: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6、规模占比:以最终评级结果为准,预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不超过 95%;
7、发行规模:预计储架申报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两年
内分期发行;
8、发行对象: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9、产品期限:不超过 3 年;
10、发行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11、增信措施:公司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
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针对基础资产涉及质保金或者工程尾款的项目,公司承诺将按照基础资产对应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尽责履行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维修等义务。
(二)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公司购买基础资产。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可分配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情形,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对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1、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投资者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原始权益人之代理人根据原始权益人的委托,就原始权益人享有的标的债权提供代理转让服务,与原始权益人签订《代理服务合同》,代理原始权益人将标的债权转让予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同意代理人将该等债权转让予专项计划;

3、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向原始权益人之代理人购买原始权益人前述标的债权,同时代表专项计划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4、计划管理人委托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筛选、基础资产文件保管、敦促原始权益人自行或代表原始权益人向债务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基础资产监控、基础资产债权清收、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
5、资产服务机构应根据《标准条款》《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将标的债权回收款归集至监管账户(如有),再转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6、当发生任一流动性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根据《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函》将差额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7、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二、专项计划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本次专项计划(包括专项计划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专项计划,
下同)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和交易要素;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安排、发行利率、决定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人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决定公司作为维好承诺人针对基础资产涉及质保金或者工程尾款的项目按照基础资产对应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维修等义务,并出具《维好承诺函》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4、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交易
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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