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4-03-28 20:41:09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理由
第三条 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第三条 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名称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变化和公司登记管
为 91650000132278661Y。 91650000132278661Y。 理要求修改。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可以 第十九条 经履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 根据境内发行股票注
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相关监管机构相关程序,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 册制和境外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 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备案制的监管要求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 善表述。
(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 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香港特
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 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的投资人。 区、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
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的投
资人。
第二十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 根据境内发行股票注
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 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 册制和境外发行股票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 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 备案制的监管要求完
境外上市外资股。 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善表述。
公司发行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为 A 公司发行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
股。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 为 A 股。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
股,简称为 H 股。 市外资股,简称为 H 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内资股股东可 经履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相关监管
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上市交 机构相关程序,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
易,或转换为境外上市股票。所转让或转换的股份在 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上市交易,或转换
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应当遵守境外证券市场 为境外上市股票。所转让或转换的股份在境外证
的监管程序、规定和要求。所转让或转换的股份在境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应当遵守境外证券市场的
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不需要召开类别股东 监管程序、规定和要求。所转让或转换的股份在
会表决。 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不需要召开类
别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规、部门规章、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本章程的规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国公司法》(“《公司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法》”)第 142 条、《上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市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则》(“《回购规则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第 2 条及《上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章程指引》(“《章程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指引》”)第 24 条修改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的公司债券; 本条第三款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三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 第三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根据《章程指引》第
(二)或第(四)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 25 条修改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地上市规则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行。
(二) 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三)项、第(五)或第
(三) 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采取公开
(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定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形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五)或第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采取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一)项至第 根据《回购规则》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15 条和《章程指引》
决议。 大会决议。 第 26 条,修改员工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至第(六)项的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五)项至第(六)项的原因 股和股权激励情形下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届时召开的股东大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届时召开的股东大会 回购股份的上限和股专项授权董事会,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专项授权董事会,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 份注销时限要求。
议通过。 事审议通过。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本章程 0 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 0 第(三)、第(五)、第(六)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并应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税后利润中支出。 公司注销该部分股份后,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五)、第(六)项规定 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公司注销该部分股份后,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前述股份回购涉及
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 的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前述股份回购涉及的相关事
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六十二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结合《公司法》《章程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指引》《香港联合交易
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规则》(“《联交所上市
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规则》”)的最新规定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和 公 司 治 理 实 际 修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询; 改。
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章程的规定转
(五)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得相关信息,包括: 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1、 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五)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得相关信息,包括:
2、 在缴付了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1) 所有各部分的股东的名册; 2、查阅和在缴付了合理费用后有权复印: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包 (1) 所有各部分的股东的名册;
括: (2) 公司股本状况;
a) 现在及以前的姓名、别名; (3) 自上一会计年度以来公司回购自己每一类别
b) 主要地址(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