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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2 20:22:32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4-03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1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8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0.24%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3.75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4月12日,以13.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69名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财富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4、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4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3.75 元/股的价格向 8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除此以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
件的 8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相关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3,8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4%
3、授予人数:869 人
4、授予价格:13.7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若本条款规定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50%
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50%
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限制性股票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将其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 2 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
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数划分为 2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 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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