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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4 20:50:5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独立财务顾问”)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和晶科技”或“公司”)2022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和晶科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子公司,包括属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系统控制等。
业务流程方面包括:资产管理、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
具体为:
(1)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明确,运行正常,且公司已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规范。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任职资格、职权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制衡关系。
(2)人力资源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奖惩等方面,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过新员工入职培训、员工职业素养及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的实施,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3)社会责任
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和妇女权益保护等。同时,公司秉承诚信经营,忠实履行合同,恪守商业信用。
(4)企业文化
加强文化品牌建设,不断探索前沿科技与商业模式,主动承担创造变化的责任,持之以恒去感悟和突破。培育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敬岗爱业的人生修养,将同伴间的信任作为团队成功的首要标准,以正直诚恳对周围产生积极影响。将企业价值观与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有机结合,实现员工价值体现与公司蓬勃发展的有机统一,形成强大的内生力量,助推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5)信息系统控制

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借助信息系统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提高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效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公司竞争力。
(6)资产管理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资金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存货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资产管理的制度。公司各项资产管理均设立专人专岗,不存在不相容岗位不分离情况,各岗位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应资产管理制度。
(7)采购与付款
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采购部门年初依据业务部门的需求计划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将年度采购计划按照业务需求分解到各月。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多方比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评打分,形成供应商优胜劣汰的竞争与约束机制。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验收制度以及付款授权审批制度,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分化采购验收经营风险。
(8)销售与收款
公司的销售制度涵盖了销售计划管理、销售定价管理、客户信用管理、销售 订单等环节,从销售合同制定、客户信用评级、客户信用额度管理、商业信用保 险等环节,明确授权签署、合同评审及归档,以及发票开具、货款回收等业务不相容岗位及岗位责任。
(9)工程项目
建立了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概算管理、招标与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需求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管理、工程验收以及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进行管控。公司严格按照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批人与编制人相分离;工程支出的审批人应与执行人相互分离;重大合同由独立于经办人以外的负责人批准;工程项目的验收人员与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相分离。
(10)研究与开发
严格规范研发业务的项目立项、研发过程管理、申报注册、成果保护、成果移
交等全过程关键环节控制,确保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过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鼓励技术创新,注重产研结合,促进成果转化,加强技术保密措施,有效降低研发风险、保证研发质量,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11)预算管理
每年初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年度全面预算。
(12)财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13)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须遵循的原则、关联方和关联 交易事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审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回避表决程序及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完善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可以使中、小股东充分了解关联交易的真实内容,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关联交易中免受损害。
2023 年度,公司各项关联方交易均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4)对外担保
为规范对外担保操作程序,降低及化解对外担保风险,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明确担保的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
2023 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象均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各子公司,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也不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5)重大投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履行对外重大投资的审批程序,并对其信息进行及时、准确、详细的披露。
(16)子公司管理
为规范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子公司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债券或债务重组等重大事项都需经过公司审议和批准后方能实施。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营业总收入的2%作为利润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当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总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总收入的2%但大于或等于营业总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总收入的1%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直接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的2%作为非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当直接缺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直接缺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2%但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直接缺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部控制缺
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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