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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0:17:0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注册
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5 月经湖南省体改委湘体改字 (1997) 73 号文批准,由原株洲时代
橡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立,2002 年 11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2] 125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首发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02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
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2723 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41,376,060 股,每股面值 1 元,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149,260.3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02,798,152 股,
并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公司于 2023 年实行了股权
激励计划,分别在 2023 年 4 月 26 日及 2023 年 6 月 27 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968 万
股及 20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本公司股本从 802,798,152股增加至 824,538,152股。
本公司总部位于湖南省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下统称“本集团”) 主要
从事高分子材料制品、金属材料制品、桥梁支座及桥梁配套产品、橡胶金属制品、复合材料制
品及各类材料集成产品的开发、生产、检测、销售、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本公司子公司
的信息参见附注六。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原名为南车株
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所”),最终控股方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的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系由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吸收合并原最终控股方中国南车
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 。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第 20 页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三、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23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
金流量。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2023 年修
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
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将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
本位币的依据是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采用本公司记账本位币
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这些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按照附注三、
9 进行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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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大于或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 0.50%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大于或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 0.50%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 大于或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 0.50%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大于或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 0.50%
重要的在建工程 大于或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 0.50%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款项 大于或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 0.50%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大于或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 0.50%
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大于或等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 5.00%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绝对值)
之一或同时占集团合并报表相应项目比例大于或等于 10%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 (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 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
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
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
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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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
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
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
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 (参见
附注三、18);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
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
的各项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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