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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大树)

公告时间:2024-04-29 23:11:4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大树)
2023 年 12 月 28 日,本人被选聘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大树,男,1956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23年12月28日经选举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股东大会 1 次,作为独
立董事出席董事会 1 次,本人在事前对待审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亦未提出异议。202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及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进行双边沟通,积极配合选聘流程。通过出席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审慎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由于本人 2023 年 12 月 28 日被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
会会议一次,对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感谢公司对本人的认可和支持,聘任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合下,本人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经理层的换届选举。
2024 年,本人将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掌握公司发展态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快速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大树
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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