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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面值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01/20)

公告时间:2023-01-19 19:15:49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 *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3-010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面值
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9.2.1 条的规定,截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收盘价连续 15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
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 条的规定,公司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1 条的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
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交所终
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 1 元,
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 15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 1 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
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第五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3-008),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六次终止上市风
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2〕145 号)(下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果公
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净资产经追溯调整后为负,进而可能导致 2020 年末、2021 年末连续
两年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果 2020 年末、2021 年末两年净资产不连续为负,则公司股票可能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
公司正在准备向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
详见同日披露的《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编号:2022-078、079)。
2、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 经审计后公司的“净
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第 9.3.1 条之第(一)、(二)、(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 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预重整成功,厦门中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后期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根据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公司、子
公司(含原子公司担保事项)作为被告案件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 199,555.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204.10 万元绝对值的 1,096.21%。对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注意股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提高风险意识。
6、控股股东已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公司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后发生控股股东变动的风险。
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公告》(编号:2022-061)。
7、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与
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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