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22 18:33:38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肖伟先生、肖珉女士、蔡宁女士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肖伟先生、肖珉女士、蔡宁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