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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余茂鑫)

公告时间:2024-04-15 21:23:32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余茂鑫)
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相关议案,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整个过程中 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做如 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余茂鑫,历任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四川图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 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出席 公司股东大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各项议案 给出的建议和结论均是在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讨论后所得出的结果。 具体参加会议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 会
数 数
余茂鑫 5 10 10 0 4 3

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
2023年 1 月 17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
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同意
告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同意
2023年 4 月 28日 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同意
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 同意
存贷款业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年 5 月 18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同意
2023年 8 月 2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同意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
2023年 8 月 25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和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同意
2023年 10月 19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事前认可
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 同意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 同意
2023年 12月 1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 同意
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同意
计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工作前后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于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通过现场会议和线上会议的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交流,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相关公司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涉及到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审慎分析是否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后再进一步对相关事项给出意见。并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解答中小股东的疑问,增强中小股东的信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信息。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
为。在关联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率。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形成不利影响。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且担保的额度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也及时披露了担保的进展公告。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以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审计经验,相关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拥有完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和各项资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和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以及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
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际情况,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申请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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