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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公告时间:2024-04-17 18:19: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575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题
1.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3.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 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审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题一: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 年,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任务目标,坚持依法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主题不动摇,团结带领经理层聚力“六效”提升抓规范强管理,防风险保安全,稳业绩促发展,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报告期,公司(含 2023 年新注
入的潘集发电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73.33 亿元,利润总额 10.25 亿元,净利润 8.78
亿元。累计完成发电量 157.92 亿度,其中全资电厂累计发电量 100.37 亿度,淮沪煤电田集电厂累计发电量 57.55 亿度;累计完成交易电量 102.85 亿度;完成铁路货运量5233.55 万吨;完成配煤业务量 2531.19 万吨。
2023 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等工作稳中向好
(一)安全环保形势持续向好。2023 年度,公司坚持安全严管不动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杜绝了生产性一般重伤、严重重伤、重大非死亡和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没有受到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保持了安全生产总体稳定,各类安全事故次数同比下降 80%。铁运分公司、潘三电厂荣获淮南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其中铁运分公司连续六年获得淮南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行业一级。
(二)运营管控效能持续提升。公司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六效”指标体系和管理工作体系,营造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公司营收、利润等指标完成年度预算目标。运用巡视巡察审计整改成果,扎实开展五个专项整治,完善各类制度近 50 项,进一步提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法合规做好新庄孜电厂关停后续资产处置等各项工作,资产物资累计盘活收益 1.18 亿元。全年争取政策效益约 1.04 亿元,现金管理收益 1593 万元。开展对标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明确工作机制和对标目标,年度内公司层面指标均优于对比值。

(三)风险防控成效持续巩固。制定完善公司综合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风险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建立。扎实开展 13 项“大起底”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没有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与相关各方保持密切沟通,依法合规圆满完成控股股东部分电力资产即潘集电厂一期收购工作,及时督促控股股东履行公开市场承诺;严格按照上交所监管要求稳步实施回购股份减持工作。强化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未发生主体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信访稳定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消防、易燃易爆及危化品安全管理,企业大局总体保持稳定。
(四)改革创新活力持续释放。公司三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成效,制定出台全员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管理办法,实施人力资源薪酬改革。科技创新扎实推进,完成 26 个科技创新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同比增加 8.33%。持续推动创新(大师)工作室建设,取得创新成果 37 个、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0 项。
二、各产业经营发展质效持续提升
(一)火力发电业务。公司全资电厂坚持“外争电量、内控成本”工作思路不动摇,严格落实“两票三制”抓机组精益运营检修,持续开展行业先进对标管理,较好完成发电及能源保供任务。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 100.37 亿度(含潘集电厂一期),潘集电厂一期投产首年即实现盈利,大幅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前完成新庄孜电厂关停拆除并通过安徽省能源局现场验收,关停后续资产处置规范有序,公开挂牌处置创收1.14 亿元,溢价率 11.3%。
(二)售电业务。售电公司立足于支撑公司控股电厂发展定位,积极推进发电和售电业务协同发展,加大自主市场开发力度,努力争取交易电量,创收增效。全年完成交易电量 102.85 亿度,利润同比增盈 862 万元。淮矿售电公司获评安徽电力市场2022年度售电公司信用评级最高等级 AAA级,荣获安徽省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公司资格,均为唯一一家省属国企入围。
(三)铁路运输业务。铁运分公司质效优先“内涵式”发展之路持续走深走实,着力“抓安全、强基础、促创新、争效益”,深挖运输潜能,全力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序。全年完成铁路货运量 5233.55 万吨,持续创新高,完成年度计划的 105.73%,同比增加 116.9 万吨。
(四)配煤业务。电燃公司密切关注国家能源保供政策,加强市场分析研判,严控业务风险。组织衔接好上下游市场资源,加大与长期合作单位的合作力度,实现坑口、海港、江港、内河资源通道互补,提升供应能力和资源渠道多样性。建立煤炭购
销价格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提高配煤业务经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全年累计完成配煤业务量 2531.19 万吨,配煤量再创历史新高,回款率超过 100%;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奖励扶持,共实现退税奖励 8000 余万元。
(五)煤电一体化公司和参股公司。依托股东双方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加强对淮沪煤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控,持续做好日常经营监管,确保规范运作,平稳运营。淮沪煤电公司全年完成发电量 57.55 亿度,原煤产量 598.27 万吨,实现利润总额 1.36 亿元。另外,加强对参均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监督,依法行使股东权力,维护企业权益。淮沪电力公司全年投资收益 2.49 亿元,镇江东港投资收益 868万元;省港口运营集团投资收益 1360 万元。
三、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
(一)加强“三会一层”建设,筑牢合规管理根基。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完成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新一届经理层成员,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规完善,保障公司“三会一层”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实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董事会成员依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持续有效发挥其专业性作用;监事会成员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对董事、高管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内控规范体系,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一是结合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制定(修订)、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确保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内控缺陷、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障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从设计到执行层面的有效性。二是修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相关制度。根据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办法,公司法人治
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三是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日常管控。重点加强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财务管理、规范运作的监督检查。继续落实财务负责人委派、轮岗以及述职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落实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加强信披事务管理,切实防范内幕交易行为。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高效披露公司定期报告、重大资产购买、股份减持等历次重大要项信息;除披露监管规则要求的法定重大信息外,还自愿披露可能对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发布政府补助、业绩预告等相关公告,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同时,严格落实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公司重大信息在公司内部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此外,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落实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严控重大事项依法公开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及时向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股票交易窗口期提示工作,依规核查并披露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坚决杜绝内幕交易行为。
(四)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明确关联人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保持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和业务独立,公司所有重大决策均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独立做出,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其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违规干预公司重大决策及具体经营运作事项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以及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同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其在历次重组、再融资以及股权收购等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依规注入其所属的部分电力资产,未出现超过履行期限未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情况。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年初根据控股股东组织架构变化以及公司和控股股东方董监高兼任职等情况,重新界定识别公司的关联人,明确应当按照关联交易规定决策或披露的事项、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决策程序等,确保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平、公开、公正和公允性,且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调节利润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充分利用好各种内外部资源,通过多个平台、多种途径,积极拓宽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主动回应投资者关切。一是通过上交所“上证路演”平台及时召开年报及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积极参
加安徽协会举办的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二是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质询事项,及时回复“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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