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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6:54:01

武 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投资金使用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变更事项
因蔡幼波先生辞任监事会主席,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董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选举董永先生为第三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董永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监事孙凯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表决,选举余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董永先生、刘大安先生和余璨女士,其中董永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余璨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2023 年监事会基本运作情况
1.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和列席本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重大决策情况,参与审议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行使了监督权,起到了
法定监督作用。
2.监事会成员就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沟通,认真听取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及管理建议。
3.监事会成员通过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资产、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通过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的调查和交流,对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执行与法人治理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成员通过交流、访谈等形式,向公司员工了解对监督对象的意见,使监督工作做到全面、公正。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共列席股东会或董事会共计
12 次,并且在会议上就相关的一些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未出现董事会、监事会议案或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的情形。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 会议审议议案
时间
1、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 4 2、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第十一次会议 月 11 日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1、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 4 7、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第十二次会议 月 19 日 议案;
8、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0、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 4 1、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月 25 日
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 5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月 12 日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 8 2、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第十五次会议 月 15 日 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 9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
第十六次会议 月 28 日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第十七次会议 10 月 17 2、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日 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
第十八次会议 10 月 25 1、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第十九次会议 12 月 26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日 3、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遵纪守法,勤勉尽责,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认真贯彻了董事会有关决策部署。公司重视制度建设,全面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并能积极落实,确保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未发生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沟通,认真听取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及管理建议,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四)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全面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
为:2022 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部公告格式规范、行文严谨、简明易懂,内容均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全面、严谨,顺利完成了年度信息披露任务,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解决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确定的程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八)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组织编制的《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均同意按期公告上述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工作严谨细致,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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