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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2 21:07: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2024 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4 年 4 月 19 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北方长龙”)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跃长龙”)拟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华跃长龙为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跃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
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陈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陈跃直接持有公司 46.25%的股份,通过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28.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跃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陈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杨婉玉是陈跃配偶。截至目前,杨婉玉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杨婉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杨婉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746100892P
注册资本 7,095.6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跃
设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16 日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广平大街 6 号
股东构成 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71.96%股权,陈跃持有 28.04%股权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销售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汽车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租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项目 基本情况
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华跃长龙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跃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跃长龙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华跃长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担保为无偿担保,担保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跃先生、杨婉玉女士(实际控制人
配偶)及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除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拟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先生及其配偶杨婉玉女士、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各董事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各监事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先生及其配偶杨婉玉女士、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各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先生及配偶杨婉玉女士、华跃长龙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为无偿担保,保证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伟然 赵 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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