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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20:20:58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增值权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3 日;
2、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25.78 万份;
3、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4、行权价格:17.34 元/股。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4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17.34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78 万份股票增
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在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每股激励额度。
2、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25.7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1,338.1402 万股的 0.08%。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增值权为一次性授予。
3、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在每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股票增值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5、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7.34 元。
6、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收购行为,则在后续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则在后续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加回被处置资产前一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100% X=100%
90%≤P<100% X=P
P<90% X=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
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不得行权或不得完全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100% 50% 0%

(Y)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于 OA 平台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4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17.34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78 万份股票增
值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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