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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李宗义)

公告时间:2024-04-23 21:06:56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宗义)
2023 年度,本人李宗义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发挥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宗义,1970 年 3 月生,甘肃兰州人,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
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享受省政府津贴的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二层次)。1998年开始从事财务审计、咨询工作,作为项目合伙人先后负责过北京住总集团、金川集团、酒钢集团、甘肃国投集团、甘肃公航旅集团、兰石集团、甘肃电气集团、甘肃农垦集团、甘肃金控集团和甘肃银行、华龙证券等数十家重要客户的改制、上市、发债和年度审计项目,并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甘肃分所所长,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申诉与法律维权委员会主任,甘肃省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副会长。兼任兰州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西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专业硕士项目企业导师。任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曾任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未向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任期届满辞去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本人应参加
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大会 2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大会 2 次,不
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3 年度参与公司的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次 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2 0 2 0 否 2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讨论,为公司聘任相关人选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进行了审核,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进行考核。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对如下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3)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4)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6)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8)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其中,对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4)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其中,对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日常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的汇报,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相关新闻报道,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限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事先审核议案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是合理且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任职期限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在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披露的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业务范围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会前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 提名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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