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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公告时间:2024-04-24 19:14:5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附件…………… 第 10-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5-40 号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匠心家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匠心家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匠心家居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72.6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5,38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57.26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260.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5,260.63
项目投入 B1 1,685.9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299.4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855.84
项目投入 D1=B1+C1 1,685.9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155.2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41,729.9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329.94
差异[注] G=E-F 139,400.00
[注]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金额为 119,400.00 万元。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2021年9月18日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江南银行常州经开区 1159000000031651 3,976,947.96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支行 理专用结算账户
江南银行常州经开区 1159500000023578 2,064,264.20
支行
江苏银行常州钟楼支 80800188000260655 12,698,196.43

苏州银行常州分行营 51004000001004 4,294,991.48
业部
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营 519902541310103 265,004.52
业部
苏州银行常州新北支 51430300001306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行营业部 理专用结算账户
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 10611101040223486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行营业部 理专用结算账户
合 计 23,299,404.5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以及中美贸易摩擦、房地产行业调控等因素对整体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导致家居市场总体承压,消费潜力释放不及预期。因整体宏观环境和市场需求不明朗影响,公司推进募投项目进度相对谨慎。公司募投项目总体规划建设用地为 180 亩,公司按此面积做整体规划设计,但截至目前公司仅取得 33,155 平方米(约 50 亩)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苏〔2021〕常州不动产权第 0072390 号)和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明确了规划要求和规划引导要素。虽公司就其余约 130 亩土地已与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签署《用地合作协议书》,但至今尚未进入实质性土地招拍挂流程,给整体规划设计工作造成了较大的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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