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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先丽)

公告时间:2024-04-25 20:34:03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先丽)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百泽”)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方先丽,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与法律执业资格。历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嘉合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监助理
兼并收购负责人。2018 年 10 月至 2024 年 4 月担任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担任浙江晨光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会
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还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意见。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相
关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 2024 年积极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重点关注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出具保证函、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参加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及融资、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为促进公司更好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提升专业能力、风险把控能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利用自身经验,在金百泽深圳科创中心进行了财务体系搭建相关的分享。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增强自己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十)其他工作情况
1、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 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合 理,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 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
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本次
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 年 11 月 13 日,该事项经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2023 年 5 月 18 日,该方案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的关系,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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