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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1:05:0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171 号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亚精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腾亚精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腾亚精工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腾亚精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腾亚精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腾亚精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腾亚精工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49 元,共计募集
资金 40,706.9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256.55 万元(本次合计归属于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 3,456.55 万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2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450.3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5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15.3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34.9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2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4,134.98
项目投入 B1 20,373.34
利息收入净额 B2 74.1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净
额 B3 4,000.00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B4
项目投入 C1 12,489.87
利息收入净额 C2 60.73
本期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净
额 C3 -4,000.00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C4 5.55
项目投入 D1=B1+C1 32,863.21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4.8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净
额 D3=B3+C3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D4=B4+C4 5.5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1,401.0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01.07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腾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腾亚公司)、南京至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道机械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分别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腾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至道机械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品质五金件、气动工具耗材及配件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节余资金一次性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注销,公司及子公司安徽腾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2 个募集资金专
户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125905074410918 24,080.03
京江宁万达支行 125911917910718 8,127,549.5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301000129100127782 已销户
司南京东麒路支行 4301000129100128835 已销户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 3201210031010000183946 5,859,082.48
份有限公司百家湖支行
合 计 14,010,712.0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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