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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8:07:26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
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出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3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小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布了《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27 日为股权登
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需作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5.00 元/股÷(1+0.40)=17.86 元/股。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7.9261 万股×(1+0.40)=263.0965 万股。
三、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财务报告,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 263.0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依次为 40%、30%、30%,鉴于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24.7450 万股。2023 年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业绩考核年度其归属比例为 40%,本次作废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5.3406 万股,上述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120.0856 万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0109 万股,均为已授予尚未归属,激励对象变更为 46 人。
四、 本次调整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作废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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