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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8:06:58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浙江省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E 幢 16 层 A 座
变更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 309 号(当虹大厦)13 楼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3)。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新增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
股本为 80,316,5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315,483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公司股本为 79,001,017 股,合计转增 31,600,40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11,916,907 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从 80,316,500 股增加至 111,916,907 股,公司注
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11,916,907 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最新修订的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E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 309 号
幢 16 层 A 座 (当虹大厦)13 楼
邮政编码:310012。 邮政编码: 310051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31.65 万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916,907
元 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智能机器人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园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技术进出口;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研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发;机械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总数为 8,031.65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总数为 111,916,90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告。独立董事也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
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力;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
之日起未逾 3 年; 截止日。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职务。
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的;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届满;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
其职务。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
任。 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过六年。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出辞职。 辞职。
…… ……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将导致董事
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本章程或者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
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
之日,公司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中非职工代表董事 9 人,独立董事 3 名 ,由非职工代表董事 9 人,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 1/3,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需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细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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