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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38:23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
G 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
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要求,勤勉尽责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 2023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全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对外披露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69,654.44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39,568,818.75 元。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33,39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04,25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74.27%,2023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等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在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收益。
公司独立董事洪芳、刘木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董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关于董事薪酬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旨在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和规范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通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同时,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
表决结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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