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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0:43:1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碱业”),1994 年经青岛市体改委批准,由青岛碱厂发起,以定向募集方
式改组成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7 号文件批准,公司于 2000 年 2 月 17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A 股)。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于 2000 年 3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46 号)文件批准,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12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普通股 10,066 万股(A 股),注册资本由
295,126,210.00 元变更为 395,786,210.00 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及向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7 号)文件核准青岛碱业重大资产置换及向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出版”)发行 190,660,731 股股份、向青岛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4,727,210 股股份、向山东鲁信文化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2,461,485 股股份、向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6,797,174 股股份、向青岛出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置业”)发行 1,925,86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9,737,335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 年 8 月,青岛碱业置出资产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工作,青岛出版等 5 名交易对方
持有的青岛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传媒有限”)的 100%股权已过户至青岛碱业名下,青岛碱业取得出版传媒有限 100%股权。青岛碱业向青岛出版等 5 名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6,572,465 股,增加注册资本 226,572,465.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22,358,675.00 元,本次增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出具瑞华验
字[2015]01660001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8 月 25 日,青岛出版、出版置业募集发行配套资金
增加注册资本 79,737,335.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702,096,010.00 元,本次增资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5]01660003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8 月 31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
经青岛碱业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青岛碱业于 2015
年 9 月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由“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青
岛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 年 12 月 17 日,出版传媒有限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出版
传媒有限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合同等均由公司承继,出版传媒有限的下属单位继续存续。
201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77402U。
2019 年 3 月 29 日,因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取得了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
版营业执照。
2023 年 10 月 18 日,因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取得了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新版营业执照。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7 号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2 号
注册资本:陆亿柒仟壹佰贰拾万零捌仟元整
法定代表人:贾庆鹏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图书期刊报纸批发零售。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青岛出版,青岛出版的最终控制方为青岛市财政局。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资产、负债以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
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的事项或情
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2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本期收回或转回 坏账准备本期收回或转回的金额≥200 万元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应收款项核销金额≥200万元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账款 单项账龄超1年的预付账款期末余额≥200万元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收或应付款项 单项账龄超1年的预收或应付款项期末余额≥1000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项目现金收支 收到或支付投资活动现金≥1000万元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00万元
公司重要性标准的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为参考相关财务报表要素整体规模的固定金额法。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
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
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
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
面价值计量。本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合并中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
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
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
金额。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本公司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
本公司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本公司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估结构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3)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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