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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地信: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05 15:33:47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正元地信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正元地信签订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保荐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
2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易所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正元地信业务情况,对正
元地信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3 年度正元地信在持续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公告。 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2023 年度正元地信在持续
5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违背承诺等情况。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3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正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元地信及其董事、监事、高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各项承诺。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正元地信依照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相关规定健全公司治理制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公司治
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2023 年度,正元地信的内控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司的规范运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正元地信依照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信息披
9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信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正元地信的信息
10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报告的情况。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正元地信及其控股股东、实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正元地信及其控股股东、实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易所报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
1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正元地信未发生相关情况。
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
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正元地信
之日起 15 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 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
15 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 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正元地信不存在需要进行专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 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正元地信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营情况
1、公司存在的问题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89,297.8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2.17%;实现营业利润-3,261.2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6.76%;实现利润总额-2,994.8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6.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79.4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15.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41.6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5.92%。
2、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
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充分披露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并建议公司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拓业务、降本增效、加大应收款催收,同时探索新的业务方向、持续创新商业模式。

公司已在 2023 年报中揭示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为应对市场挑战,公司继续优化市场布局,加大销售投入深耕重点区域市场。着力开展存量应收账款压降攻坚战,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持续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与投入,研发投入强度同比提高。
3、进一步的整改建议
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深耕重点区域市场;加大应收账款催收;持续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与投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公司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完成首发上市,因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招股说明书披露金额,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2022 年 8 月,公司综合考虑行业情况、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及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进行了调整。公司前期部分硬件设备的交付安装和测试数据的采集加工未按期完成,导致 2023 年末募投资金的累计投入进度慢于原计划进度。
2、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预计 2024 年 6 月完成全部募集资金的使用。
3、进一步的整改建议
推进募集资金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竞争激烈,部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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