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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长运收购报告书之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总结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06 17:53:5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3 年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
持续督导意见暨总结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五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财务顾问”)接受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交投集团”、“收购方”)的委托,担任其收购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2 年 11 月 1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的方式为无
偿划转,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公用”)持有的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集团”)100%股权及江西长运 16.67%股权(持股数量 47,412,800 股)无偿划转至南昌交投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交易已履行划转双方的内部决议程序、获得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及南昌市国资委批复。
2022 年 11 月 7 日,上市公司收到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公司变更
通知书》,江西长运集团 100%股权已由南昌市政公用持有变更为南昌交投集团
持有,并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3 年 1 月 10 日,上市公司收到南昌交通集团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南昌市政公用持有的公司47,412,800 股限售流通股已过户至南昌交投集团。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
2024 年 4 月 20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4 月 30 日上
市公司披露了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提供,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不触及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系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昌市国资委批准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南昌市政公用将其直接持有的 16.67%上市公司股份以无偿划转方式划转至南昌交投集团,南昌市政公用将其全资子公司江西长运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南昌交投集团(江西长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23.0869%股份),划转后南昌交投集团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9.7536%的股份,导致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本次无偿划转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中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江西长运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南昌市政公用收到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南昌市人民政府拟将南昌市政公用持有的江西长运集团 100%股权及江西长运 16.67%股权(持股数量 47,412,800 股)无偿划转至南昌交投集团;
2、2022 年 8 月 20 日,江西长运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1),南昌市政公用与南昌交投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3、2022 年 10 月 29 日,江西长运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获得南昌
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南昌市政公用编制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南昌交投集团编制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4、2022 年 11 月 1 日,江西长运披露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5、2022 年 11 月 8 日,江西长运披露了《江西长运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2022 年 11 月 7 日,江西长运收到江西长
运集团转来的《公司变更通知书》,江西长运集团 100%股权已由南昌市政公用持
有变更为南昌交投集团持有,并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23 年 1 月 11 日,江西长运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完成
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收到南昌交投集团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南昌市政公用持有的公司 47,412,800 股限售流通股已过户至南昌交投集团。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023 年 1 月 10 日,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本次收购已完成。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已根据规定就本次收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已督促收购人及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已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二、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对江西长运的股东权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江西长运集团、南昌交投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南昌交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要求江西长运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一)关于承继限售期的承诺

根据南昌交投集团出具的《关于承继限售期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2020 年 7 月,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47,412,800 股 A 股股票,
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为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唯一认购对象,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
2020 年 7 月 2 日至 2023 年 7 月 3 日。
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16.67%的股权
(47,412,800 股)无偿划转至本公司后,本公司将承继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即在该等限售期届满前,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在限售期内不转让该等股份。
(二)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减少以及避免后续潜在的同业竞争,南昌交投集团在受让无偿划转股份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作为江西长运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江西国控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及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新增与江西长运存在竞争性的业务,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在作为江西长运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不向其它在业务上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增加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3、本公司在作为江西长运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4、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将不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江西长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从事损害江西长运利益的活动。
5、对于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情况,做如下处理:
(1)针对交通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事项
在江西长运本次划转完成且上市公司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业务竞争未彻底解决前,收购人将推动《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之托管协议》的续签,同时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36 个月内,在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基础上,本公司将选择将相关存在竞争性的业务注入江西长运、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注销、剥离与江西长运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采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其他可行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
(2)针对道路货运、汽车销售的业务范围重合事项
在本次划转之后,本公司将保障江西长运(含下属公司)及江西国控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继续独立运营相关业务,自主决定发展战略及业务方向,不凭借控股地位干预江西长运(含下属公司)及江西国控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的经营。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与江西长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将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本公司将确保相关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双方公司章程、各项制度的要求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长运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江西长运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江西长运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
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岀调整的承诺,本公司与江西长运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相关行为,并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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