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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公告时间:2024-05-10 18:03:2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编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2
目录......3
第一章 本次可转债概况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4
二、本次可转债的主要条款......4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2
第三章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3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 13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5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5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5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19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0
第七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21
第八章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2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3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23
二、转股价格调整......25
第一章 本 次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藏药”、“公司”、“发行人”)
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2020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事项、相关预案及授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00万张,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 8.00 亿元,债券期限为六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952 号”文同意,
公司 8.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奇正转债”,债券代码“128133”。
二、本次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 80,000 万
元),发行数量为 8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
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5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9 月 28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29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9 月 21 日)止。(因 2021 年 3 月 28 日为法定节假
日,故顺延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30.1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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