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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05-13 15:05:35

股票简称:安克创新 股票代码:300866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ker Innovations Technology Co.,Ltd.
(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
7 楼 701室)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层)
2024 年 5 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
下风险:
(一)销售主要来自境外市场的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并设有多家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6.80%、96.40%以及 96.37%,占比较高,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公司将面临更多境外经营环境变化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政治局势、外交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业务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政策、社会价值文化差异、经济下行带来的风险;业务所在国家及地区电子产品准入标准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而公司无法及时调整和适应并取得相关准入资格所带来的风险。
(二)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06,125.65 万元、147,979.07 万元
和 241,131.10 万元,占各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32%、14.60%和 18.87%。公司采取外协生产的模式,不从事具体生产,存货由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高,若未来采购价格或运输成本大幅波动,消费电子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或消费电子产品市场需求萎缩,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准备增加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北美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0.49%、50.79%和
47.92%。美国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主要消费市场和世界产业链重要环节所在地,其
近年来采取的出口限制、关税壁垒等保护性贸易政策,对全球多个行业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自 2018 年以来,美国已针对中国颁布多次关税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涉及航空航天、信息和通信技术、机器人行业、机械领域、化学品、纺织品、食品、服饰及手袋、电子产品、金属制品和汽配产品等行业。其中,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中,充电储能类产品、智能创新类产品及智能影音类产品中的部分类别也属于美国加征关税清单所列的产品类别,最高加征关税税率为 25%。在全球消费电子领域,美国拥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前沿的产品技术以及优秀的人才团队,在产业链上游技术市场及下游消费市场中均拥有较强的定价权、话语权。因此,若美国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电子产品进口的限制措施,则可能影响全球消费电子产业链的稳定性,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债权损失风险
2021 年 6 月,公司认购了招商银行代销的《中航信托·天启【2019】651 号长沙
中泛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为 356 天。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信托产品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未能如期兑付,在上述信托产品发生逾期后,公司及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通过司法途径、与信托产品受托人持续沟通等方式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利,以最大程度减少潜在损失。2023 年 5 月,该信托产品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召开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该信托产品参与资产盘活计划。截至2023 年末,资产盘活计划正在有序推进中。根据中航 651 号信托产品预计处置情况及结合资产盘活计划的最新进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折现现金流量的方法对该信托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 2023 年末,累计计提了 4,978.47 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公司正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认购前述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的本金及部分理财收益仍然存在无法完全收回的风险。
(五)未决诉讼的风险
随着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市场地位和行业关注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可能面临更多的法律纠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虽然有关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且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充分评估了相关会计处理的充分性和谨慎性,但仍存在因败诉而遭受经济损失,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发结果不确定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及户用储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基于现有的产品在便携及户用储能领域开展前瞻性、应用性新技术的研发,以加快产品开发速度,实现有关产品及技术的迭代升级;新一代智能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围绕 3D打印设备、智能投影仪、智能安防产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为客户提供种类更加丰富、性能更加优异的产品。上述项目在后续项目的研发过程中,若出现研发团队人员能力不足、研发技术路线选择错误等情形,则可能导致上述项目的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发结果不确定或研发失败的风险,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七)募投项目土地尚未取得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全链路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募投用地尚未完全确定。发行人拟购置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实施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发行人已与该房产所有人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就购买房产事项达成《认购意向协议》,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已就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取得“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证第 0243001 号”《不动产权证书》。若未来该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进展晚于该募投项目预期或发生其他不利变化,该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延期实施或者变更实施地点的风险。
(八)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211,219.92 万元、1,360,258.55 万元和
1,679,714.1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6.80%、96.40%和 96.37%,金额及占比较大;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北美、欧洲、日本和中东等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产生的净汇兑亏损分别为 3,049.44 万元、4,603.50 万元、3,262.56 万元。若未来境外市场或汇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对外投资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 4,284.10 万元、27,888.51 万元及 18,346.89 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25,823.54 万元、11,842.67 万元及 7,152.77 万元。报告期
内,公司取得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较高,若未来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
场环境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参股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不及预期、持有的金融资产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十)客户投诉和品牌受损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自有品牌的智能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公司在全球消费电子市场上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虽然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品牌推广投入力度,并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品牌的维护和维权工作,但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品牌管理的工作难度日益增加。
如果公司在注册商标保护、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品牌美誉度,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随着行业内对产品不良率要求的提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管理,严格把控从设计、外协生产及采购、物流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但若在上述环节中发生无法预料的风险,仍然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导致客户流失、品牌受损。
二、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三、关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23 年 8 月,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第 Z【1261】号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三)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四)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
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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