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5 20:45:51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264,196,0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6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263,990,2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62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数 20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63%。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 1,909,700 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909,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3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20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4,14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其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1,85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47%;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陆志红女士、赵克薇女士、孙俊先生分别向大会提交了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 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工作。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3,991,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63%;反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4,14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85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47%;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4,14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1,85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47%;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3,991,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63%;反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4,195,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1,9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3,991,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63%;反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授信规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3,991,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63%;反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4,143,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0 股。同意1,85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4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4%;弃权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2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264,196,081 股 。 同 意
263,991,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6%;反对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 1,909,700 股。同意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63%;反对 2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