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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5 20:59:48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05 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温鹏飞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2,894,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57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2,878,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46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1%;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92,8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1%;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1%;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1%;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1%;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1%;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1%;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1%;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1%;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益文、常小宝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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